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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学时要求是什么?
1、在一般行业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首次安全培训学时应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 对于高危行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首次安全培训学时应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6学时。
2、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培训学时:- 安全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个。- 对于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学时不少于32个,每年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个。
4、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提供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于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则被要求不少于72学时。每年,这些行业的新上岗人员还需要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再培训,以保持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更新。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6、不少于24学时。安监局3号令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职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对于从业人员人数在三百人以下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当从业人员人数达到三百人以上时,这一数量应提升至至少三名。对于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单位,则需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千人以上的单位则需配备十五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
1、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计划涵盖了五个主要方面。首先,在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方面,计划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的准入标准,推动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管理。
2、这次三年专项整治是针对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9个行业领域进行的。但是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些地方为了生产安全执行的要更加彻底一些,涵盖的行业也更多一些。
3、严格水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严禁超范围、超能力和船舶带病运输;加强危化品车辆停放、船舶停泊安全管理。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行业其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紧盯长途客运班线和跨省旅游包车运输风险,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危险品进站上车和大客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