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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
3、二是以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成立了“广东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重点支持了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促进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2)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仅2009年,全国就有180多家大学跟广东进行产学研合作,合作项目6000多个。(3)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4、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Associ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缩写:“GAPSME”。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1、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2、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企业需在其细分市场领域内经营至少两年。 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必须是已在深圳市注册并设立两年以上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应符合深圳市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 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广东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注册地区要在中国境内,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照国外法律成立的企业,需要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经过会计核算,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才符合申请的要求。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以上就是广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条件以及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