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煤矿新员工培训的原因是什么?
- 2、地下矿山员工培训计划
- 3、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4、培训计划方案
- 5、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新员工培训的原因是什么?
1、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因为新员工没有业务基础,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熟悉,为了他们能尽快地掌握技术,所以要进行培训。
3、\x0d\x0a\x0d\x0a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4、培训有利于企业获得竞争优势。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企业需要越来越多的复合型人才,为进军更大市场打好人才基础;另一方面,员工培训可提高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员工培训就是要不断培训与开发高素质的人才,以获得竞争优势。
5、如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懂得甚至精通机电、通风、防爆、运输、职业病危害等多方而的知识,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畏精神。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6、(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
地下矿山员工培训计划
1、地下矿山员工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教委2005年职工教育工作会议和矿党委2005年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企”、“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加大对管理人才、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制定夹河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教育培训与设备设施 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识别、培训计划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该指南涵盖了广泛的内容,从安全管理到事故处理,旨在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供全面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通过遵循各章节内容,企业可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3、矿长(区)、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矿山的安全、环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并督促采矿坑口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矿长需要组织制定矿山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他们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企业员工培训工作重点是:对在施工过程中与质量、职业安全健康有影响的员工进行的培训,新规程及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殊工程培训等,培训计划表见附件 培训任务 相关员工培训 公司计划对所有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对原有部分员工进行整合型管理体系的补充培训。
2、培训计划 制定明确的安全教育目标,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针对不同岗位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周期。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3、使培训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有记录、有考核,以达到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目的。对培训不及格的,进行补考,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等。 各分公司建立好职工培训档案。在搞好培训的同时,填写好培训记录。
培训计划方案
“国培计划—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实施远程培训。各学科具体培训内容和的各学科培训专题的内容。
①专职安全员培训,由项目部统计人数后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填写培训需求计划,报请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旁站员培训由项目部上报项目部安质部门按公司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培训计划安排 培训的计划安排见附表。
培训计划方案 篇1 指导思想: 遵照《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1、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