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男的65岁退休的规定
- 2、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
- 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_百度...
- 4、事业单位产假多少天
-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
男的65岁退休的规定
岁退休最新规定是假的。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有消息称,“2055年将实现统一65岁退休”的消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但是这消息都是未经官方发布的,不能作为退休的最新规定。
目前,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男性65岁退休。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法律分析:现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男性65岁退休的规定为推迟退休年龄规定,到今天为止,没有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出台。
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和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培训实体的管理,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发展职业培训,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_百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
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0学时。《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建筑施工行业三级安全教育教培训的时间为: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事业单位产假多少天
1、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产假98天,产假期间福利待遇是享受的。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2、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产假98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产假是九十八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女性法定产假和普通女职工一样,都是98天。
5、事业单位人员产假98天。具体如下: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地方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6、法律主观:事业单位产假有98天。其中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