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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什么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什么是安全生产培训?哪些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既包括企业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又涵盖了对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教育引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包括所有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仅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还包括普通员工和临时工等。
安全培训,一般是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整体素质,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进行的职业教育和训练。
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参加人员包括哪
1、通过山西省应急厅下发文件得知,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参加人员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2、人员范围: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大学习: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3、大培训、大考试”参加企业及人员:(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
4、从事轻工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企业或单位管理人员,包括生产厂长、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等。 从事轻工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评估、咨询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等。
5、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